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5〕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10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0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15:30时。
2、2-7号地块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系 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1137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7333310182600018941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