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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适房采取货币购房补贴方式

来源:平湖网  2015-04-10 09:36:38

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了《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据了解,原先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共分为货币租房补贴、实物购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三种方式。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上,我市将以货币购房补贴为主,取消实物购房,并将原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租房补贴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该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当湖街道、钟埭街道、曹桥街道)按规定购买的成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该办法对申请家庭的类型、条件、收入标准、住房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凡享受过农村拆迁安置政策或者在房改办出具过“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的,不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不得同时申请;凡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限购一套。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实行先购后补。在产权处置方面,按本办法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出示《货币购房补贴凭证》,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印记和五年后上市需要补交的金额等相关内容,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核定人口。申请家庭若五年后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收回全部补贴资金,所收回的补贴资金划入住房保障资金专用账户。该办法同时规定,申请对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购房补贴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资格;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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