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及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检查整改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业主投诉和降低重复投诉率,提升业主满意度,根据《平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实际,物管处建立物业检查整改销号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在上级部门和领导、各级检查督查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明查暗访、日常检查、抽查、督查、考核中发现和交办的问题及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事项。出现上述事项后,物业管理处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相关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落实责任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书面材料到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并存档,整改不到位的,继续“挂号”;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提前向物业管理处说明情况,并继续“挂号”、限期销号。
物业管理处对各类问题登记建档,建立整改事项工作台账,对重大事项落实专人跟踪督办,对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将整改销号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平湖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参加项目承接、创先评优、行业扶持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