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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住证制度改革提速

来源:平湖网  2015-03-12 09:47:05

摘要:

      近日,我市出台《平湖市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实行“全员登记、依规领证”的新居民居住登记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有序发放居住证;以“积分量化、凭证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为基本内容,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居住证是本省范围内流动人口居住、就业的证明和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办理个人事项的凭证。我市于2007年11月在全省率先试行居住证制度,并颁发了全省***张新居民居住证。居住证制度实施7年来,对规范居住登记、改善人口结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这次居住证改革主要是降低了我市新居民居住证申请门槛。”市新居民事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对新居民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合法权益保障、创新社会治理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实施办法详细说明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申领程序、居住证过渡期规定等内容。新居民居住在本市自有住房、出租房屋、单位内部宿舍等合法稳定住所和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人或者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居民,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自主经营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且在申领之日前一年内累计依法参加居住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属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大专以上毕业生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新居民,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必须按规定提供符合上述身份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经有关职能部门或者镇(街道)依职权认定为违法建筑,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相关单位应当提前抄告市新居民事务局或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备案,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不得受理居住在上述房屋内新居民的居住证申领请求。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负责受理辖区内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材料须报市新居民事务局审核批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浙江省居住证》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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