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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新07省道东侧、胜利路南侧、梅园路西侧G-1地块等2宗地块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02-02 09:57:01

摘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5〕2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2月8日至2015年2月1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24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4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4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6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5:30时。

2、地块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交纳,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8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2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 85631735 联 系 人:吴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开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76658361571

开户 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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