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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退还***住宅项目物业保修金

来源:物管处  2014-12-23 15:55:51

摘要:

        我市***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项目湖滨花苑由平湖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交付业主日期为2006年12月18日,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1393716.00元,于2014年12月17日满8年保修期。根据《平湖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10〕121号)及《关于规范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的通知》(平建〔2013〕167号)的规定,在到期前半年的2014年6月17日,我局就该项目保修金退还事宜在小区宣传栏和各楼道内进行了提前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业主疑义。在到期前一周2014年12月11日,再次在该项目将退还事宜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现公示期已满,未受到业主投诉。

        现该小区已过8年保修期限,物管处将会同房管处就该小区物业保修金退还的相关办理程序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完成我市***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工作。同时,物管处也将加强住宅物业保修金退还工作的管理,做好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公司的沟通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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