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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平湖网  2014-09-05 09:19:39

摘要:

     9月4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我市决定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安置政策,补偿标准比以往有较大幅度提高,全市平均上调比例达33%。

  根据我市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生活水平、城乡一体化发展状况等综合因素,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按两级区片划分。一级区片包括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内,综合价调整为每亩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2万元。二级区片是除一级区片外其他区域范围,包括曹桥街道、乍浦镇、林埭镇、独山港镇、新埭镇、新仓镇、广陈镇以及当湖街道市区城市规划区外、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规划区外,综合价调整为每亩4.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亩1.5万元。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为每亩2.5万元。以上两个区片的土地补偿费中,0.6万元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其余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所需费用。

  被征地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也一并进行了调整。被征地人员农房被拆迁后,根据其选择的安置房(公寓房或自建房)性质,确定其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缴费标准。选择公寓房的,参保缴费标准为4000元/年;选择自建房的,参保缴费标准为3500元/年。新征地补偿标准已于7月1日起执行。

  -见习记者 何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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