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文件
钟街〔2014〕66号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人少房多”
货币回购指标补充安置的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各部门:
根据2014年7月22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精神,2014年第197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抄告单,市城市改造指挥部2007年7月10日转发《关于“人少房多”户拆迁安置的操作意见》及平湖市农村征迁推进组2012年2月10日的《“人少房多”户货币补充安置政策解释》的相关精神,提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人少房多”货币回购指标补充安置的实施办法。
一、“人少房多”户的概念
所谓“人少房多”户是指:拆迁户依据平政发[2003]57、76号文件等农村拆迁政策安置(产权调换标准价和优惠价)后,原房尚有多余合法有效住宅面积的拆迁户。
依据平政发[2003]57、76号文件精神,拆迁安置补偿主要有公寓房产权调换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以开发区某拆迁户为例,假设该户原住房合法有效面积为A,根据政策可安置面积为B,原住房多余合法有效面积为C,A=B+C。面积B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B面积内,不管是产权调换或是货币安置,一半是标准价B1,一半是优惠价B2),面积C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此次“人少房多”货币回购指标的补充安置方案主要是解决历年来公寓房安置和货币安置的拆迁农户面积C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二、货币回购指标的实际回购标准
参照新一轮城市指挥部出台的“人少房多”指标回购办法,扣除原已补偿金额、奖励金额、货币补差金额、折旧率及补交土地出让金额后,作为货币回购指标的实际回购标准。根据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地域分散,所处地域类别差距较大的特点,采取分类回购的办法。
货币回购指标的补充安置标准价格由数家评估公司根据平湖市2006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及市区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再结合近年来各安置房小区的市场交易资料、房地产价格上涨等因素评估测算。一类地区(庆丰小区、福臻小区)为5500元/㎡,二类地区(金苑小区、宏兴南区、宏兴北区、宏兴东区、昌盛公寓、宏建花苑、花园小区、兴业小区)为4700元/㎡。
货币回购指标的实际回购标准如下:
(1)一类地域(庆丰小区、福臻小区)确定货币回购指标的补充安置的标准价格为5500元/㎡。货币回购指标的实际回购标准为:原拆迁结算时给予400元/㎡经济补偿的,按3787.5元/㎡回购。
(2)二类地域(金苑小区、宏兴南区、宏兴北区、宏兴东区、昌盛公寓、宏建花苑、花园小区、兴业小区)确定货币回购指标的补充安置的标准价格为4700元/㎡。货币回购指标的实际回购标准为:原拆迁结算时给予400元/㎡经济补偿的,按2987.5元/㎡回购;原拆迁结算时给予700元/㎡经济补偿的,按2687.5元/㎡回购。
三、货币回购指标范围内购买市场价面积和涉及“农转非”人员货币补偿的处理意见
针对开发区的拆迁实际情况,我区提出如下货币回购指标范围内购买市场价面积的处理办法:在货币回购指标范围内,未购买市场价面积部分以实际回购标准价回购;以市场价购入部分, 20㎡以内以实际回购标准价回购;20㎡以上部分退还农户实际购入的市场价中心价扣除优惠价中心价和经济补偿之后的剩余部分,并补偿该剩余部分若干年份的银行利息(利率以5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55﹪计算),年份从签约之日算起,不足五年以5年计算,超过五年以11年计算。
具体为:货币补偿价格=(农户实际购入的市场价中心价 - 400元/㎡(经济补偿)- 优惠价中心价)*(1+银行贷款利率*年份)
针对“人少房多”以前已享受 “农转非”货币补偿的农户,如“农转非”货币安置补差面积超过可享受优惠价安置面积B2,超过部分与此次补充安置造成了重复补偿,对这部分 “农转非”货币补偿款将予以扣除。
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