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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颁布实施

来源:规划处(村管站)  2014-08-06 10:49:39

摘要:

近日,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主办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下称《规范》)(GB/T50353-2013)宣贯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与核实测量技术”培训班在杭州举办,为求真务实做好规划管理工作,规划处技术骨干一行三人参加了培训会。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规范》(GB/T50353-2005),此次修订是在总结《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新版《规范》(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取消了有***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在新版《规范》中,开发商常用的飘窗、双层挑高露台、地下室等赠送空间,将不再以全赠送的形式出现,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而按照2005版《规范》,飘窗是不算面积的。按照新版《规范》要求,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而在旧版的《规范》里,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来计算。现行流行的“买一楼送地下室”,今后也行不通了,按照新版《规范》,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该条规定完全颠覆了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算面积的原规范。

(王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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