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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平湖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西侧、独黎公路北侧等8宗地块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07-09 12:00:27

摘要: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4〕12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建筑

高度

  绿地率

1

平湖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西侧、独黎公路北侧

25048.4

工业

(标准厂房)

≥1.2

35%-60%

/

10%-20%

50

200

897

2

平湖经济开发区宏建路南侧、新兴三东侧

23917.6

工业

(标准厂房)

≥1.2

35%-60%

/

10%-20%

50

260

1094

3

平湖市广陈镇振广西路北侧

1515.9

城镇住宅

1.22

≤30%

<20

≥25%

69

30

132

4

平湖市林埭镇陈匠村7组,椿树路28号

2627.2

工业

(金属制品)

≥1.0

≤60%

/

10%-20%

36

18

82

5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林丰路东侧

16523.8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3.0

≤40%

<70

≥15%

70

40

500

2480

6

平湖市新埭镇创强路北侧,平兴公路西侧

41933.2

工业

(机械制造)

≥1.0

≤60%

/

10%-20%

50

300

1447

7

平湖市新埭镇泖河村28组,创新路南侧

20000

工业

(机械制造)

≥1.0

≤60%

/

10%-20%

50

150

690

8

平湖市独山港区聚福西路西侧、三林机械南侧

3333

工业

(机械制造)

≥1.0

35%-60%

/

10%-20%

50

30

140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2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2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12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14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30时。

2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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