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4〕12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平湖经济开发区平湖大道西侧、独黎公路北侧 | 25048.4 | 工业 (标准厂房) | ≥1.2 | 35%-60% | / | 10%-20% | 50年 | 200 | 897 |
2 | 平湖经济开发区宏建路南侧、新兴三东侧 | 23917.6 | 工业 (标准厂房) | ≥1.2 | 35%-60% | / | 10%-20% | 50年 | 260 | 1094 |
3 | 平湖市广陈镇振广西路北侧 | 1515.9 | 城镇住宅 | ≤1.22 | ≤30% | <20 | ≥25% | 69年 | 30 | 132 |
4 | 平湖市林埭镇陈匠村7组,椿树路28号 | 2627.2 | 工业 (金属制品) | ≥1.0 | ≤60% | / | 10%-20% | 36年 | 18 | 82 |
5 | 平湖市林埭镇保丰村林丰路东侧 | 16523.8 |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 ≤3.0 | ≤40% | <70 | ≥15% | 70年 40年 | 500 | 2480 |
6 | 平湖市新埭镇创强路北侧,平兴公路西侧 | 41933.2 | 工业 (机械制造) | ≥1.0 | ≤60% | / | 10%-20% | 50年 | 300 | 1447 |
7 | 平湖市新埭镇泖河村28组,创新路南侧 | 20000 | 工业 (机械制造) | ≥1.0 | ≤60% | / | 10%-20% | 50年 | 150 | 690 |
8 | 平湖市独山港区聚福西路西侧、三林机械南侧 | 3333 | 工业 (机械制造) | ≥1.0 | 35%-60% | / | 10%-20% | 50年 | 30 | 140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2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8月2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12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8月3日至2014年8月14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8月14日15:30时。
2、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