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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平湖网  2014-07-09 11:50:32

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改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从7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嘉兴也是我省***实行该政策的城市。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包括职工家庭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及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仅限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中,重大疾病须符合社保部门发放《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急)诊专用病历》的病种(以下称规定病种)。目前规定病种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重度精神病、肺结核辅助性治疗、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10种。其他重大疾病连续住院自行支付医疗费达到5万元以上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规定病种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个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重大疾病自住院治疗出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提取金额实际办理提取时,以职工个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

■记者  陆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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