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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违法用地立案销号全程监管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06-09 15:05:49

摘要:

FPHD01-2014-0009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4〕68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

违法用地立案销号全程监管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违法用地立案销号全程监管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平湖市违法用地立案销号全程监管处理办法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土地专业执法巡查作用,维护耕地保护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推进我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责

***条  村社区职责。以村社区干部为主,组织村民组长和两代表一委员负责本区域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现场劝阻并上报违法用地行为。

第二条  镇街道职责。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管控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日常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现、制止、拆除和复耕复绿等工作;负责重大涉土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评估和方案制定,牵头组织联合执法。

第三条  国土资源局职责。对全市耕地保护和日常违法用地管控负总责。开展动态执法巡查,对镇街道未能有效制止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镇街道土地卫片执法和违法用地处置工作。

第四条  监察局职责。负责对镇街道、部门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卫片执法、违法用地处理中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工作。

二、具体操作

第五条  村社区干部强化耕地保护意识,重视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现场进行劝阻,***时间上报联片国土信息员、城管员和镇街道分管领导,填写《平湖市土地执法巡查发现违法用地登记表》(见附件1)。

第六条  联片国土信息员、镇街道城管员发现或接到违法用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现场制止,按规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3日内自行改正。同时,及时上报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负责人,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附现场照片、现场界址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填写《平湖市耕地保护巡查违法用地跟踪处置表》(见附件2)。

第七条  镇街道强化对村社区、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上报和市级部门交办的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跟踪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及时组织制止和拆除复垦。对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建设的部分,镇街道应在3日内牵头组织力量依法拆除。对情况复杂需要力量增援的,镇街道应报请市府办协调相关部门并及时组织力量,在3日内对继续建设的部分依法进行拆除。各镇街道每月将发现和作出处理的违法用地处置情况报送国土资源局,填写《平湖市耕地保护巡查违法用地汇总表》(见附件3)。

第八条  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专业执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现场进行制止,按规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3日内自行改正,即时函告所在地镇街道或相关主体,并加强跟踪督查。对在限期内未自行改正的,由镇街道等责任主体牵头对当事人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建设的部分组织力量依法拆除。从发现违法用地之日起15日内,镇街道或相关主体未依法处理又无书面说明情况的,由监察局和国土资源局查实后予以通报。同时,对镇街道确难于处理的违法用地行为,国土资源局应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依法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处罚到位、问责到位。对于国土资源局立案的一般性案件,公安部门应视情及时介入,协助对当事人开展调查取证;对于违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耕地10亩以上的重大案件,由公安局和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处理,监察局相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按照违法用地共管机制职能,在收到市府办通知后及时实施断水断电。

三、跟踪督查

第十条  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信访件涉及违法用地的,国土资源局在接到举报或收到上级交办件后2日内书面函告所属镇街道,同时抄告有关部门,由镇街道按本办法第七条跟踪处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局建立违法用地巡查处置工作台账,联动监察局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到位的及时予以销号,并定期通报全市违法用地发现和整改情况。

四、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局加大对镇街道和相关主体的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无违建市创建和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

第十三条  村社区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不力或隐瞒不报,镇街道不依法组织拆除或弄虚作假,相关部门未到现场制止、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未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由监察局牵头负责,按照《平湖市土地共同监管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平委发〔2012〕49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平纪〔2013〕104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点击附件下载:附件.doc

      1.平湖市土地执法巡查发现违法用地登记表

2.平湖市土地执法巡查违法用地跟踪处置表

3.平湖市土地执法巡查违法用地汇总表

4.平湖市土地违法巡查发现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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