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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平国土告字〔2014〕10号)

来源: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05-24 09:14:03

摘要: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4〕10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1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2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30日至2014年6月1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5月22日至2014年6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20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15:30时。

2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在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如地下有构筑物、管线等需拆除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206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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