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4〕3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东侧、当湖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西侧 | 13356.0 | 医卫慈善 (养老院) | ≤1.65 | ≤30% | <50米 | ≥30% | 50年 | 380 | 1250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20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3月12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0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24日14:3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15:0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出让地块用地红线内有公共电力设施(环网柜)保留使用,竞得人不得随意迁移。
5、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04785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