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4〕1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平湖经济开发区环北二路南侧、兴平一路东侧 | 26254.5 | 城镇住宅 商服用地 | <2.7 | ≤45% | <60米 | ≥20% | 70年 40年 | 1140 | 5670 |
2 |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兴一路东侧、独黎公路南侧 | 21795.6 | 工业 (训练健身器材制造) | ≥1.2 | 35%-60% | / | 10%-20% | 50年 | 160 | 780 |
3 | 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与宏建路交叉口东北侧 | 21266.8 | 工业 (标准厂房) | ≥1.0 | 35%-60% | / | 10%-20% | 50年 | 200 | 972 |
4 | 平湖经济开发区新凯路南侧、平湖大道西侧 | 13333.3 | 工业 (标准厂房) | ≥1.0 | 35%-60% | / | 10%-20% | 50年 | 110 | 515 |
5 |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村平广线北侧 | 29667.8 | 工业 (机械制造) | ≥1.0 | ≤60% | / | 10%-20% | 50年 | 200 | 995 |
6 | 平湖市广陈镇广园路北侧、广育路东侧 | 13333.3 | 工业 (塑料制品) | ≥1.2 | ≤60% | / | 10%-20% | 50年 | 100 | 456 |
7 | 平湖市广陈工业园区独黎公路西侧 | 572.7 | 工业 (纺织) | ≥1.2 | ≤60% | / | 10%-20% | 50年 | 5 | 21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1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浙商回归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2-7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20日14:3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15:00时。
2、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7号工业地块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在10日内凭《项目投资协议书》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7号地块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每宗地***为500万元), 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附 ·近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