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平湖市社区学院北侧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
公 告
平政发〔2013〕201号
根据《平湖市201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我市将对平湖市南市路东侧、社区学院北侧地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实施旧城区改建。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平稳、有序、公正、公开,根据房屋征收单位的申请,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已组织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对平湖市南市路东侧、社区学院北侧地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论证。
现面向全体被征收人征求意见,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12月22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市政府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修改意见反馈地址:至平湖市南市路东侧、社区学院北侧地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平湖市建国南路93号南幢三楼,联系电话0573-85016923、89170135)。
附件:平湖市社区学院北侧地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