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2013〕1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1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号—4号 | 9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70 |
2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5号—8号 | 8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64 |
3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9号—10号 | 9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70 |
4 |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1号—13号 | 8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64 |
二、拍卖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拍卖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6:30时。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拍卖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5:00时。
5、拍卖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
1、1—13号地块按缴纳保证金金额确定可竞买宗地数。缴纳20万元可竞买任意一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缴纳40万元可竞买任意两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依次类推。
2、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房屋建造按图施工保证金,竞得人必须在项目按期开工、竣工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建造并通过验收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出让宗地按现状交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暗浜(沟)、管线等需拆除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04785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