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房产网 > 资讯中心> 土地市场

土地挂牌: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号—13号地块

来源:国土资源局  2013-10-23 18:59:12

摘要:

平国土告字〔2013〕1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1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号—4号

9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70

2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5号—8号

8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64

3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9号—10号

9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70

4

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方路南侧、池海小区内11号—13号

85.0

城镇住宅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70

20

 64

 

二、拍卖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拍卖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28日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16:30时。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拍卖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15:00时。

5、拍卖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

1、1—13号地块按缴纳保证金金额确定可竞买宗地数。缴纳20万元可竞买任意一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缴纳40万元可竞买任意两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依次类推。

2、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房屋建造按图施工保证金,竞得人必须在项目按期开工、竣工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建造并通过验收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出让宗地按现状交地,如地下有构筑物、暗浜(沟)、管线等需拆除的,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04785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9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由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本网刊登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涉及真实性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本资料涉及图片、音频素材均来自于网络,仅供文章渲染所用,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司删除。
关注房产微信
关注视频号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