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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挂牌:三港路南侧、东方路西侧地块

来源:   2012-12-04 16:51:10

摘要:
平国土告字〔2012〕17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60598.8
批发零售、     商务金融(东湖商贸综合体)
2.8
50%
100米
20%
40
4500
18180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属浙商回归企业(由平湖市浙商回归办公室认定)、具有商业地产开发经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发过体量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商贸综合体(由平湖市城市新区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项目建成后自持商业物业须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不得销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2月5日至2012年12月26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1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6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2年12月19日2012年12月28日14:3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15:00时
2、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以上土地出让金(不包括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号:90110180020000066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号:860028666708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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