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2012〕11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1 | 60598.8 | 批发零售、 商务金融(商贸综合体) | ≤2.8 | ≤50% | <100米 | ≥20% | 40年 | 4500 | 18180 | |
2 | 平湖市广陈镇港中村15组、朱平公路西侧 | 3574.2 | 批发零 (加油站) | ≤0.5 | ≤30% | / | ≥15% | 40年 | 250 | 1091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1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商贸综合体运营经验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公司,且引进不少于3家世界500强商业企业入驻,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不少于3家世界500强商业企业入驻的投资意向协议书。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2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0月17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2012年10月9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7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7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0月19日14:3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2年10月19日15:00时。
2、1—2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以上土地出让金(不包括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2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901101800200000661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2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