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2012)4号【更正公告】以此为准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路东侧、梅兰路南侧 | 18645.1 | 城镇住宅、批发零售 | <1.8 | ≤30% | ≤60米 | 30% | 70年、40年 | 1500 | 7495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5月2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4月29日至2012年5月2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28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2年5月21日至2012年5月30日15:0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15:3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3001637335056720668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04785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