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国土告字〔2012〕5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平湖市当湖街道稚川路西南侧、三港新村内1号—3号地块 | 8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40 | |
2 | 平湖市当湖街道稚川路西南侧、三港新村内4号—15号地块 | 9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45 |
3 | 平湖市当湖街道稚川路西南侧、三港新村内16号—17号地块 | 6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30 |
4 | 平湖市当湖街道稚川路西南侧、三港新村内18号—22号地块 | 9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45 |
5 | 平湖市当湖街道稚川路西南侧、三港新村内23号—27号地块 | 85.0 | 城镇住宅 | 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 | 70年 | 20 | 40 |
二、拍卖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22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拍卖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22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5月22日16:3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2日16:30时。
3、报名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拍卖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15:00时。
5、拍卖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事项
1、1—27号地块按缴纳保证金金额确定可竞买宗地数。缴纳20万元可竞买任意一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缴纳40万元可竞买任意两宗地,竞得后不再参与竞买其它地块……,依次类推。
2、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建设。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房屋建造按图施工保证金,在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施工图纸要求建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340101040004785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5月3日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