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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对待婚姻 房产公证渐成趋势

来源:平湖日报  2011-09-22 04:53:08

摘要:

    中国人自古以来的观点就是“有房才有家”,许多适婚男女都把买房当作了结婚的首要问题。近几年,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以及各种调控政策的出台,房子成为婚姻中***重要的家庭财产,据一项调查显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矛盾纠纷***的一项就是房产。于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房产进行公证。
  日前,市民刘女士来到公证处,要求对自己和男友共同出资买的一套商品房做婚前财产公证。刘女士告诉笔者,她和男朋友还没有登记,但提前买了房子。而在办理房产证时,由于购房合同只署了男朋友的名字,所以房管部门说房产证上只能写他一人的名字。考虑到自己父母在首付中出了将近10万元钱,尽管自己和男朋友感情非常好,但还是决定到公证处做个证明,以免以后感情意外产生纠纷。“婚前经过财产公证,我们就省去了后顾之忧,虽然在别人看来比较伤感情,但起码是对双方权益的保证,并不影响婚姻。”刘女士说,婚姻和财产本身就是相冲突的,双方在婚前就应该进行一系列的措施,如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她认为公证不会影响婚姻,而且自己的财产也得到了保障。
  随着公证事业的逐步发展,许多原来不被人们接受的一些公证,如婚前财产公证等逐渐被年轻人所接受,特别是近两年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新婚夫妇呈上升趋势,这表明市民越来越理性,越来越会保护自己。过去,婚前财产公证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事物。一谈到这个话题,不少人的***反应就是结婚了财产还各是各的,多伤感情。但下一秒发生什么,谁也无法预料。一些理性的、能坦然看待这个问题的人却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很科学也很必要,这是对两个人的保护。
  据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即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若没有名字,离婚时很可能完全不拥有房屋产权”、“婚后父母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争论越来越多。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男友一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就视为他婚前的个人财产,即使有上述房产共同出资的凭证,也只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而不能证明房子是刘女士的。
  时下,很多年轻情侣开始着手买房。在以前,买房都是男人的事,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女人的能力越来越强,,她们和男友一起掏首付、还贷款,买房子成了双方的事。如果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另外一方就会非常被动,一旦两人感情发生意外,甚至可能“人飞房走”。
  “房产公证可谓一种规避纠纷的理性选择,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为解决婚姻财产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态度。虽然在情感上,房产公证显得有些难以接受,但从法律上来说,却可以避免许多纠纷。”业内人士认为,从明确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等角度看,新《婚姻法》解释确实是进了一步,也让人们更加慎重地考虑婚姻家庭问题。房产公证说明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也是社会的进步。对于正准备步入婚姻或已身处婚姻的年轻人,可以将房产做个产权公证,说明房产权归谁所有,为婚姻加个保险。但是否要选择婚前房产公证,还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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