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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二手房应谨慎购买

来源:时代商报  2011-09-14 21:58:15

摘要:

一是产权不明确的。买房前,要核对出卖人是否具有产权。

  二是土地权属不清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土地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土地。因此,土地权是必须要明确的。

  三是无共有人声明的。“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购买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的“二手房”会惹上麻烦。

  四是未放弃优先权的。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出售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没有承租人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买房后也会有后患。

  五是被保全、查封的。司法机关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买的。

  六是设定了抵押权的。应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是否有抵押记载,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不能购买。

  七是不符合转让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进行回购。满5年转让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因此,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二手房”也要当心。

  八是不宜出售的。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迁房屋也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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