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1年市区城市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实现用地理念、用地方式上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民生改善,切实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大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3. 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4.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方式的优化完善,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平湖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82.9373公顷;另备选项目用地共计94.191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平湖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71.3023公顷,占总量的18.62%;工矿仓储用地为174.5794公顷,占总量的45.59%;住宅用地为115.8679公顷,占总量的30.26%(其中商品房用地104.9679公顷,占总量的27.41%;安置房等其他用地10.9公顷,占总量的2.8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5908公顷,占总量的4.07%;交通运输用地5.5969公顷,占总量的1.46%。
平湖市201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 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
合 计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 | ||||||
供应量 | 382.9373 | 71.3023 | 174.5794 | 115.8679 | 104.9679 | 10.9 | 15.5908 | 5.5969 |
比例 | 100% | 18.62% | 45.59% | 30.26% | 27.41% | 2.85% | 4.07% | 1.46%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2011年度平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当湖街道供应39.0341公顷,占比为10.2%;平湖经济开发区供应82.3801公顷,占比为21.51%;曹桥街道供应 15.1260公顷,占比为3.95%;独山港区供应75.6693公顷,占比为19.76%;新埭镇供应32.8842公顷,占比为8.59%;新仓镇供应15.9672公顷,占比为4.17%;广陈镇供应10.2199公顷,占比为2.67%;林埭镇供应14.8120公顷,占比为3.87%;城投集团供应55.7786公顷,占比为14.56%;九龙山度假区供应41.0659公顷,占比为10.72%。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 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
2.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确保保障性住房、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价稳定,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度。
3. 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优先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纺织项目等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二)优化用地空间布局
落实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 优化平湖城区功能布局,确保危旧房、城中村的改造和整治。支持改造提升老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强化商贸、文化、旅游、金融、房地产、专业服务等资源整合,推进商圈扩容升级和特色街区培育,塑造江南水乡和现代文明交融的城市形象。
2. 支持平湖经济开发区、独山港区的开发建设。重点保障两个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培育高新产业功能区块,优先确保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光机电、生物医药、物联网、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
3. 积极支持新埭镇、新仓镇等重点镇建设。支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凸显重点镇建设中的功能特色,不断增强重点镇对附 ·近区域的服务职能。
4. 支持新农村建设。合理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用地,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挖潜节地活动,确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 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 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实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市场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