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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费用的通知

来源:   2011-04-20 18:28:0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保障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目标,根据省、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费用明确如下:
    一、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教育附加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基金。houhou
    二、鉴于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其他部分相关费用参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两分两换”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相关费用的通知》(平政办发〔2010〕115号)文件执行:
    (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临时接电费、临时接水费。
    (二)管网建设配套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70%收取。
    (三)保障性住房社区红线以外的给水、污水配套管网,由水务集团承担规划、设计、建设、管网运行维护及相关费用;红线以内的给水、污水管网,由建设单位负责规划建设。
    (四)电力设施的基本配置(杆上式配变、架空线路、架空落火、单相电源到户)所需费用,由供电部门承担;建设标准高于基本配置标准(如配电房、箱式变、电缆等)差额部分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变配电房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由供电部门无偿使用和维护。
    临时用电设施可利用部分,在项目竣工后,可由供电部门统筹用于其他新社区等建设项目。
    (五)弱电线路按照“共沟不共缆、谁用谁承担”的原则,保障性住房社区内弱电线路建设、设备配置安装,由确定的服务供应商投资建设和维护;地埋管道、配套机房由建设单位提供。
    (六)保障性住房社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原有供电线路、弱电线路拆除费用,由各服务供应商承担;若线路需要改建、迁移的,收取材料和人工成本。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之一,事关广大城市低收入家庭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率,着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费用减免工作;积极协调涉及建设收费项目的中介机构,与建设主体沟通协商,***限度地给予优惠支持。具体费用减免手续,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文件精神予以办理,涉及到省级收费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落实。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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