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
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3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住房消费能力等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平湖市2011年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特此通告。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