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 | 平湖大鹏置业有限公司 | |||||||
小区名称 | 鑫港花苑 | 总建筑面积(m2) | 7099.4 | |||||
座落地点 | 广陈镇前港村14组、平广公路南侧 | |||||||
幢 号 及 组 团 名 | 1、5、6 | |||||||
小区开工时间 | 2009.4 | 竣工时间 | 2010.7 | |||||
质量合格率 | 100% | |||||||
建设施工单位 | 浙江港城建设有限公司 | 工程监理单位 | 平湖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单位 | 平湖市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根据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实施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制的通知》(平建房[2006]2号)的要求,鑫港花苑项目现已竣工,并通过相关的专业验收和竣工验收,实施了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经审核,拟通过对以上项目交付使用备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1日。
如对以上小区交付使用方面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
来电、来信、来访请致:平湖市房地产管理处开发管理科,东湖大道597号2楼。联系电话:85010004 传真:8503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