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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下调换房要多交税

来源:平湖日报  2010-10-27 05:56:46

“50万元的房子,新政出台前只要缴5000元契税,现在却要缴15000元。”近日,当得知自己即将要买的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学区房光是契税就“涨”了1万元时,家住市区的刘先生直后悔不早点买下。不光是刘先生,近期不少购买二套房的市民都需要多缴契税了。

  据了解,从10月1日起,我市除了对***住房的普通住宅契税有所优惠之外,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此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只对“***住房”契税减半

  笔者近日从市地税局税政科了解到,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我市从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住房,按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新政同时规定,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此外,原有的个税规定调整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我市以前的政策只按面积、价格等区分契税征收标准,没有区分***住房。而新政则对购买二套房提出了“新规”:无论个人还是家庭,只要不是***的住房,就要征收3%契税。此外,新政对于“家庭***住房”有了明确界定,家庭成员的范围是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也就是说,即使未成年人名下有房产,再以父母亲的名义购房的话,也不算***住房,不能享受契税优惠。

  正常住房需求仍予支持 

  一位房产中介负责人告诉笔者,***近他们中介公司涉及到多缴契税的有好几个单子,原本涉及的契税税率是1.5%,等到10月1日以后去缴契税,已经按3%征收了。以一套80万元的房产来说,面积是120平方米的话,属于普通住宅。以前契税按1.5%征收,要缴80万元×1.5%=1.2万元,现在如果属二套房,就要按3%征收契税,和以前的优惠政策相比,还要多缴1.2万元。

  “事实上,此次契税、个税政策的调整,对投资客、炒房客的影响较大,都是为了抑制房价的‘虚求’,而国家对正常购房需求仍是支持的。”有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按照新规契税税率有所提高,但市民购置家庭首套住房,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享受契税优惠。新政强调了家庭首套房概念,这正表现了政府鼓励市场的正常住房需求。契税、个税调整,一方面是影响购房者心理预期,另一方面是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通过提高房产交易成本,减少了一套住房的交易次数,打击市场中的投机行为,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为市场降温,进而达到遏制房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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