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2010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已正式启动。为了加大保障力度,今年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两个收入标准将进一步放宽,同时,新增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拥有汽车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902户家庭通过配租、销售、购房、补贴等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其中,廉租住房79套,特困户住房租金补贴199户,租金核减53户,共计发放廉租住房补贴资金288万余元;经济适用住房571户,其中453户通过销售及货币补贴形式彻底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118户既不符合廉租房要求,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房租补贴,累计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资金856.4万元,极大地改善了我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今年3月,我市修订完善了《平湖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年)》,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每年新增50户,并将以实物配租的比例在2010年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廉租住房三年开工建设约250套,至2012年年底,在保证新增实物配租保障的前提下,彻底解决过去我市廉租住房低保无房家庭的住房困难;经济适用住房到2012年扩面至可支配收入的1倍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目标任务为每年200套,三年开工建设约1000套,用于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每年排队轮候的状况。
会议对《2010年度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2010年度平湖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了贯彻落实。2010年度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在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新增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拥有汽车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户的认定,即同一户口簿上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据介绍,2010年住房保障政策相比2009年,申请人的住房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仍按照廉租房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和经济适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标准,住房核查将作为申请住房保障的一个重要准入门槛。但两个收入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廉租住房申请收入标准由原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放宽到城市低保标准的2.5倍,即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10200元;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收入标准为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20725元,这比去年的18756元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目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按照《方案》公布的时间,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登记。经过街道审核、收入审核、住房审核、连审等程序,预计将于明年7月登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