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办理转学工作的实际,现将平湖市城区2010年秋季小学、初中转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条件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户口迁入市区)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
2、原城区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手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办理手续要求
1、由家长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户口簿、房产证等)到教育局办理登记手续。
2、办理转学应携带材料(交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1)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截止日期2010年6月30日);
(2)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发票和复印件;
(3)《学生基本信息》证明(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管理——打印中心——打印学生基本信息,学校盖公章),或者《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入市区小学、初中申请办理时间和地点
1、申请办理时间:
7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8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2、申请办理地点:市教育局北幢二楼东会议室。四、转学程序1、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管理——打印中心——学生基本信息),学校盖公章;2、①申请转入市区学校的于7月12日和8月12日到教育局报名登记,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②申请转入街道学校的直接向转入学校联系转学事宜,由转入学校根据容纳接受能力确定;3、转学事宜落实以后,凭转入学校接收证明到转出学校进行电子学籍网上转学登记→打印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手写无效)→转出学校签字盖章→转入学校签字盖章→转出地教育部门签字盖章(同时网上电子学籍审核)→转入地教育部门签字盖章(同时网上电子学籍审核)→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就读。
平湖市教育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