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重磅出击之后,政策效应逐渐在平湖显现。“合同都签了,定金也付了,可是房贷新政出来后,买家却告诉我首付款不够,要退房,连定金也不要了。”近日,家住梅园西村的王女士就碰到了一位受新政影响而取消购房合同的买家。笔者通过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走访了解到,“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三套房停贷”等房贷新政实施后,平湖二手房市场出现了买家违约增多的现象,一些购房者因无力支付首付款、无法贷款或是担心买亏,从而退房或者终止合同。
二手房交易买家违约增多
市民刘先生在新政出台前,通过我市某房产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面积130平方米,总价70万元左右。刘先生说,自己是二次购房,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本来二套房贷首付三成,首付款只要21万元就够了。可现在二套房首付提高到五成,等于一下子要多付14万元。之前好不容易凑够了20多万元的首付,现在又增加了这么多钱,我根本拿不出来。”刘先生无奈地告诉笔者,因为自己手头没有多余的钱,所以打算解除合同。“可是中介告诉我,这样我就违约了,定金不能退了。”刘先生失落地表示。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政对二套房和三套房的贷款有明确规定,严厉的贷款从紧政策让部分人因为贷不到款不得不违约并支付违约金,我市二手房市场也出现了买家违约增多的现象,有的买家在交纳了定金甚至首付款后还是提出了终止合同。
“以前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大多数是卖家提出不卖了,想迟点卖出去赚多一些。现在政策下来后,倒变成了买房的一方先违约。”在市区育才路上一家规模较大的房产中介公司,一位房产经纪人对笔者说。据该经纪人介绍,以往交易中偶尔也有违约的现象出现,但新政公布后,二手房市场中的违约情况确实有所增加。大多数买家是由于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或银行停发第三套房房贷等原因而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也有个别买家是觉得政策调整后房价可能会下调,现在买房“吃亏了”、“不合算”,所以提出终止合同。
违约责任由购房者承担
在这些情况中,对于违约一方的责任该如何确认和承担,往往是购房者们***为关注的问题。采访中,一些房产经纪人认为,房产政策调整应视为买房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买房者应该对此有所准备,因此一旦无力支付“涨价”后的首付款,责任应该由其全部承担。
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的沈丽君律师认为,对于房产政策调整引起的房产交易纠纷,首先要看双方的购房合同,如果合同中有对于因国家相关政策调整而引发的相关争议的处理,双方可根据合同来履行。否则,因支付能力方面的原因要求退房,只能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国家政策调整不应视为不可抗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能以房产政策变化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沈丽君说。
业内人士建议,购房人在与二手房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提前考虑房价上涨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隐患,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尽快办理,避免对方反悔。买房人在买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此外,二手房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中介机构,并对双方商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