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处了解到,我市2004年起申购的首批92套经济适用房将到可交易期,可上市流通。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行政划拨建设用地,享受政府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微利价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而开发建设的普通住房。2005年,我市有92户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获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同年6月24日,首套经济适用房办理了相关产权证明。根据《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如今,首批经济适用房将满5年,符合上市流通条件。
市房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出现投机性行为,当年市房产权属登记部门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已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在购房合同上注明了该住房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认定的价格差。因此,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必须要按规定补交购房合同中载明的价格差,方可办理交易手续,而按该住房同类地段商品房认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不需重复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