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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普遍“认贷不认房”

来源:平湖日报  2010-05-14 19:12:58

       尽管二套房贷新政实施已近一个月,但“二套房认定标准”仍无一个官方的标准。该标准不但涉及到贷款,还涉及到第三套停贷及以后可能出台的税收政策,因此备受购房者的关注。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会同央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家庭已经有房或者贷款买过房等三种情形,均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范围。那么,我市目前对二套房是怎么认定的呢?笔者近日在走访中了解到,在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之前,我市二套房界定普遍执行“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即根据贷款记录来认定。

  

  住建部着手制定二套房标准

  4月14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1.1倍;三套以上房可停贷。新政出台后,强烈的信贷政策收紧信号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不少购房人的心态也同时受到影响。同时,如何界定二套房的问题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表示,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来认定。鉴于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十分完善,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齐骥指出,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及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大多数银行依旧“认贷不认房”

  笔者近日从我市多家银行了解到,银行对二套房的界定暂仍是“认贷不认房”。

  “目前我们银行在判断是否是二套房时,还是查询央行征信系统,以客户贷款记录来判断有几套房产。”中国建设银行平湖支行一位工作人员向笔者表示,由于银行方面还没有接到如何认定二套房的操作细则,现在仍以贷款记录作为认定标准,有过一套贷款记录的,都计为二套;没有贷款记录的,则认定为首套,即“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只要有一方曾经利用贷款买过房,再次按揭购房便算第二套房”。随后,包括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中信银行嘉兴平湖支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均表示,在国家具体的认定标准出台之前,仍以央行征信系统是否有贷款记录为判定标准。

  此外,笔者从市地税局税政科了解到,目前我市地税部门还没有对二套房的定义有所规定。市房管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房管部门还没有接到上级对于二套房的规定,是认房还是认贷,仍由银行来认定。

  业内人士分析说,银行此前认定第二套房是从央行征信系统中获取购房人的贷款记录,并且这一系统是全国联网的,查询操作比较简便。而按照新的认定标准,购房人的房贷信息必须要从房地产部门的权证管理系统中获取,这一系统目前既没有向银行开放,也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因此就会出现在一个地区买房另一个地区的房地产部门无法查询到的境况。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银行的实际执行才会真正统一,也才能避免不良竞争情况的出现。

  

  打击投机房产同时或误伤改善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从整个新政出台的目的来看,是为了平抑房产市场的价格持续高热,在保证“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打击炒房之风,同时降低银行放贷风险。政策的导向是房地产按揭贷款只支持自有住房的资金需求,而非支持倒卖房屋的资金需求,提高炒房者从银行取得资金杠杆的成本,从而降低炒房冲动,以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二套房贷认房不认贷,对改善型购房者影响极大。一旦‘以房为限’的精神成为正式文件下发执行,改善型购房者只有出售***住房,才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二套房界定原则的变化,将使一些资金不充裕、期待“以小换大”的改善型购房者不得不改变置业计划。这部分买家之前可以先行购入改善型住房,在全家搬入新房居住后,将原有住房挂牌出售,完成改善居所过程。如果以房为限的政策出台,不得不先卖掉原有住房,以便贷款时获得首套房利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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