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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小区物业新规五月起正式实施

来源:嘉兴日报  2010-05-14 01:18:40

  (资料图片)
         小区物业解约、解聘有新规

  除了以上几部***法规,近日,我省还专门出台了《浙江省物业项目服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首次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这一新规出台后,小区物业企业如果出现经营上的困难,可通过一定程序退出小区;同时,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也可以解聘物业企业。

  突然间没了物业管理,小区秩序难免出现混乱。根据办法规定,今后物业企业要退出小区管理,必须经过一系列程序以做好衔接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未续约原因、退出时间等,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小区居民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想引进新物业公司又该如何操作?根据办法,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于拟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90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召开业主大会前15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解聘事项等书面材料,送交与会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经征得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3日内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

  记者从市建设局房管处物业科科长陆高峰处了解到,至目前为止,我市的金苑、东湖丽景两个小区在前几年曾因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矛盾而解聘物业。陆高峰表示,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处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依据,“物业按照一定程序退出小区,就可以避免因物业突然退出而造成的小区环境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对物业的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陆高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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