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住房置换到中心城区三港新城试行办法的通知
平政发〔2010〕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农村住房置换到中心城区三港新城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平湖市农村住房置换到中心城区三港新城试行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农村住房向中心城区集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突出“两新”工程建设重点加快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平委〔2010〕1号)精神,现就全市范围内农村住房置换到中心城区三港新城制定如下试行办法。
一、置换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人口集聚、功能配套、生产发展、生活改善要求,让农房改造集聚政策惠及农村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水平。
(二)坚持自愿置换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公开公正、自愿有偿置换,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城区集聚。
(三)坚持优先置换原则。联户成片建房置换户、宅基地符合复垦条件户以及三港新城区内征迁安置户,优先安排置换住房。
(四)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严格拆旧建新和宅基地复垦规定,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二、置换地点
三港新城,位于中心城区东侧、7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内,东至东环路,西至六平申航道,南至长旺塘,北至祥中路北侧规划红线。
三港新城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开发建设。总规划面积约3平方公里,是集居住、商贸、公共服务于一体,公建设施配套完善的城市大型社区。
三、建设主体
三港新城建设主体为平湖市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投公司”)。
四、置换对象
在本市拥有合法的农村住房,自愿***放弃农村全部宅基地,宅基地符合复垦条件的,可以户(宅)为单位提出申请。
五、置换房型
置换住房分为公寓房、复式公寓房、联排房三种房型,每户可选择一种房型置换。
(一)公寓房。分为多层、小高层等类型,每户置换不超过2套,其中原农村住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只可置换1套。公寓房单套建筑面积分60平方米、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左右四种。
(二)复式公寓房。原农村住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可置换多层或小高层复式公寓房,每户限1套。每套复式公寓房为两层结构,建筑面积200—240平方米左右。
(三)联排房。分为双联、多联等类型,每户建筑占地面积90平方米左右。
六、2010年置换政策
(一)住房置换政策
1. 置换多层或小高层公寓房的,政策优惠价每平方米中心价:***套1600元,第二套2500元;置换复式公寓房的,政策优惠价每平方米中心价:一层1600元,另一层2500元;超过原农村住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加价500元。
2. 置换联排住房的,建房用地实行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双联的每户25万元、多联的每户20万元;联排房建筑代建价每平方米1500元。
3. 住房置换户入住后,享有城市居民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的同等权利,并继续享有原居住地村集体经济组织除申请宅基地以外的其他权益。
(二)拆除农村住房奖励
1.住房。根据原农村住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楼房每平方米奖励400元、平房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2.生产用房。根据原生产用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3.置换房建筑面积少于原农村住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600元。
4.符合联户成片置换条件的,享受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5.2010年自愿提出申请置换公寓房或复式公寓房的,再按上述1、2两项合计奖励额的30%给予奖励。
(三)层次系数、计价方法和农村住房面积确定
1.层次差价系数:多层公寓房为一层92%、二层104%、三层108%、四层106%、五层90%;多层复式公寓房为一二层102%、三四层108%、五六层90%;小高层以第五层为标准确定中心价,向上每层增加60元/平方米,向下每层减少30元/平方米。
2.置换公寓房和复式公寓房政策优惠价、联排房代建价、市场价格、拆除农村住房奖励标准,由市三港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公布一次。
3.自行车库面积按政策优惠价减半计算。
4.原农村住房合法实际建筑面积,按《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呈报表》批准的建筑占地面积和实际建造的建筑面积确定,不包括原批准的临时用房。
(四)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办理
1.住房置换户可自行办理“两证”,税费由住房置换户自理。
2.住房置换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缴契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套公寓房的全额返还奖励、复式公寓房的减半返还奖励。
(五)信贷支持
1.住房置换户需贷款置换住房的,可凭与市农投公司签订的三港新城住房置换协议书等资料,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2.有关金融机构采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专业机构担保、联保体担保等形式,为住房置换户提供多样化信贷服务,支持农房改造集聚。
3.对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性住房贷款。
七、置换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置换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平湖市农村住房置换到中心城区三港新城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平湖市农村住房置换到中心城区三港新城申请表》,申请户须承诺自愿***放弃全部宅基地、自愿拆除原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员签名。
2.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二)公示。所在村受理申请后,报镇(街道)初审,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报批。经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住房置换户相关申请资料,由村汇总后一并报镇(街道),经镇(街道)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确定专人汇总并向市农投公司统一办理置换住房相关手续。
(四)受理。根据镇(街道)统一报送的住房置换户申请,市农投公司进行审核,做好相关申请受理登记,向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
(五)签约。经批准的住房置换户与市农投公司签订住房置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置换住房类型、建筑面积、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事项。
(六)预付建房款。协议签订时,住房置换户需预付10万元置换房建房款。
(七)注销。经批准的住房置换户,由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收回原住房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住房产权证等证件,并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注销。
(八)交付手续。迁出地镇(街道)在住房置换户领取置换房钥匙前做好旧房拆除(包括地面附属物清理)、宅基地复垦的审核等工作,报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并向市农投公司提供验收、确认等相关证明。手续齐全后,由市农投公司与住房置换户进行结算,在扣除预付建房款、拆除农村住房奖励款后,一次性付清置换房建房款,办理入住手续。
八、建房管理
(一)三港新城开发建设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
(二)学校、商业、银行等公建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及供气、供电、供水等设施,按城市社区建设标准配置。
(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运作。
九、部门职责
市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新”工程办)负责三港新城开发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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