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和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在基本生活保障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433元调整为448元;控制区外的每人每月332元调整为347元。在基本生活补助金方面,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且按规定缴纳个人费用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补助金由每人每月235元调整为25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而无力缴纳个人费用的被征地人员,其基本生活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55元调整为175元。在基本生活保障缴费上,城市规划控制区内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由每一年度的2850元调整为3000元;控制区外,由每一年度的2096元调整为22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