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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故延期交房 43名业主索赔获41.6万

来源:华商报  2009-12-07 04:13:53

  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索赔无果,双方对簿公堂。近日,西安中院对案件终审宣判,加之12名未上诉业主一审获赔7.9万元,43名业主在这场权益之争中,共获赔41.6万元。

  2009年3月中旬,西安市南郊曲江南苑业主李保华、张天明等43名业主,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业主们称,2007年3月至10月,在曲江南苑购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逾期超过60天的,出卖人应按实际逾期天数,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008年10月1日,业主并没有拿到钥匙。2008年底,开发商向业主出具了要求在2009年2月24日收房的“入住通知书”。业主收房时发现,楼盘还是个未完工的工地。业主之后状告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80余万元。

  庭审中,开发商西安长江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辩称,2008年一二月间,我国遭受冰雪灾害,同年5月发生地震灾害,因以上不可抗力造成停工超过100多天。开发商据此认为,业主主张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雁塔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后,31名业主和开发商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中院终审对15名业主予以改判,5名维持一审判决,另有11名庭外和解撤诉。加上未上诉的12名业主,在经过半年多的诉讼后,43名业主***终获赔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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