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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出台相关规定,将展开建筑色彩清查

来源:平湖日报  2009-11-21 06:53:21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筑色彩进行施工,变更应报市规划建设局核准”、“建设项目未按批准设计图进行色彩施工的,市规划建设局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后方可验收”……为改变总体杂乱、观感性差的城市建筑色彩风貌,我市规划建设部门拟将建筑色彩管理纳入规划审批中。日前,《城市色彩管理规定》已出台,将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出现了大批风格独特、造型新颖、色彩鲜明的建筑,引导着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潮流,但建筑外立面色彩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部分建筑色彩偏暗或偏亮;新区、老区接合部色彩杂乱等,与我市提倡的城市定位很不相称。自2003年起,市规划建设局相继出台了《平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平湖市市域总体规划》等规划对我市的城市建筑色彩进行规定。“这次的《城市色彩管理规定》将城市建筑颜色的规定作了更进一步的深化和细化。”市规划建设局规划管理处主任张国平介绍说,全市也将开展建筑色彩清查工作,督促、整改一批建筑色彩存在明显问题的项目。规定建筑色彩管理必须贯穿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全过程,明确建筑色彩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之一;未按批准的建筑色彩设计图施工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市规划建设局责令对其建筑色彩进行整改后,方可验收;已建建筑项目如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及装饰的,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接下去,我市的城市建筑色彩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规定也将继续征求专家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城市的建筑色彩将通过“商业商务、科技文教、住宅、工业、风景”等功能进行划分:商业商务区以简洁明快的中性浅灰、浅蓝、青灰为主;科技文教按学生年龄段划分,小学采用鲜艳轻松的黄色、绿色,中学采用温暖安静的乳白、米黄,大学采用冷静的砖红、蓝灰等;而历史风景区则选用淡雅素净的浅灰构成主色调。整个城市各个区域的建筑色彩将自成风格又互相协调,使建筑更有张力和内涵,更能阐释城市现代风貌和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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