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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物业费竟重复交了3次

来源:嘉兴日报  2009-11-13 19:52:16

“同一笔物业管理费,由于多人办理造成重复交费,竟交了3次,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物业公司不同意。”昨天,在市区东方路一家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班的吴先生致电党报热线称,半年前代公司交纳的一笔物业管理费,由于时间久远,***近在银行对账时才发现的。找公司财务报销时,他发现这笔物业管理费公司竟通过不同的方式交纳了3次。

2003年,吴先生所在的公司在嘉业阳光城购置了一套房产,按照约定,这套房产的物业管理费一直都是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交纳,每半年交纳一次。几年下来,双方在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方面一直都没有出现问题,直到今年6月,公司的一位客户入住之后,问题就来了。

“6月25日,我接到财务人员通知,让我代公司去交纳下半年500多元的物业管理费,我到物业公司后就用刷卡的方式把费用交了。”吴先生说,后来他就把这事给忘了。直到10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自己的银行账单上发现了这笔费用,找公司财务人员报账,结果财务人员却说6月26日他们已用现金交纳了一次,与此同时银行又代扣了一次。“估计当时公司客户不了解情况,让财务人员去交纳物业管理费,而财务人员又忘记我已经交纳过一次,误会就是这样造成的。”吴先生猜测。

记者随后从该公司总务人员谢小姐处得到了证实。“当时我让他去交费,结果给忘了,第二天我又和财务人员一起用现金再交纳了一次。”谢小姐称,因为和物业公司较熟悉,交费时并未让对方开具收据或发票,结果就是又闹出了一次误会。

谢小姐说,物业公司发现多交纳的费用后,将吴先生刷卡交纳的费用退给了财务人员,而公司财务人员却误认为这笔费用就是他们用现金交纳的,“结果就是因为当场没有让对方开具收据或发票,现在物业公司只退还了一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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