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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部分小区公共绿地变私家园子

来源:平湖日报  2009-08-05 18:00:14

        永丰新村公共绿地变私家园子

         家住当湖街道永丰新村的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

  我们楼下的绿化带被一些住户当成了自家的菜园子,种上像小白菜、马兰头、番茄之类的蔬菜,居委会虽组织人员拔除蔬菜,但蔬菜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还有一些人在小区内养鸡、养鸭,造成路上鸡鸭排泄物很多,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环境,给大多数住户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且有可能传播疾病,这是对公众权益的一种侵犯,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彻底整治,还我们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采访回复:

  接到王先生的电话后,记者立即前往永丰新村进行采访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王先生所说。走进该小区,记者看到一些公共绿地成了不少住户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地里种着各种蔬菜,与周围环境很不协调,也有零星的鸡放养在绿化带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绝大多数住户都表达了对占用公用绿地进行种菜、养鸡鸭等行为的谴责,认为这些行为十分不道德,侵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同时记者也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发现存在这些情况的小区不在少数,有的小区甚至放置了鸡笼,搭起了蔬菜架,呈现了一派你养鸡、我养鸭、他种菜的“田园风光”。

  对此,记者联系了永丰社区居委会。据了解,该社区有不少住户是从农村搬迁过来,其中有一部分是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他们喜欢在自家门前种点蔬菜和花草,甚至养些家禽,这个习惯一直带到了小区里。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去年起有一两户人家先在小区内养鸡,后来其他住户争相效仿,便引发‘羊群效应’,养鸡的人越来越多,***多时小区有14户人家在养。”

  永丰社区居委会多次对擅自在房前屋后种植农作物及散养家禽的行为进行整治,例如定期在小区门口贴“整治卫生通知书”,严禁养鸡、养鸭、种菜等不文明行为;还组建了一支专门拔菜的队伍,每隔一段时间对住户违规种植的农作物进行清理。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前段时间,我们事先在小区内摸底,然后向一些养鸡养鸭户派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三天内自行处理家禽,还小区清洁宁静的环境,否则居委会将联合城管部门采取强行措施,***大多数住户自觉处理了家禽,但仍有个别住户没有配合。”

  据悉,《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可以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而《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也有明文规定:居住区绿地由物业公司或社区负责养护管理。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市民将公共绿地变成私家园子即是将公共绿地变为生产用地,改变了原有公共绿地的性质和用途,是不被允许的。”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有明文禁止,但种种因素都让管理难度大大增加,经常出现“春风吹又生”的局面。他说,一方面居委会只有管理权却没有执法权,目睹这些不文明的现象也只能上前劝说、制止,而不能处罚,工作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经费较少也是一个潜在原因。“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我们只向住户收取每月5元的垃圾清理费,但也有不少住户借口种种原因拒绝交纳,由于经费捉襟见肘,我们整治工作也力不从心,管理质量难以跟上。”居委会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光靠居委会或其他部门单方面的“堵”是不能根治这些不文明行为的,良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全体住户共同管理和爱护,为此,他也呼吁广大居民,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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