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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升温 公积金购房有“三个注意”

来源:京华时报  2009-07-24 18:35:56

 

  随着房市的逐渐升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这个时期购房,因此很多有住房公积金的消费者在购房时首先考虑的就是如何***限度用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在购房中得到实惠。对此,银行理财师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其二,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2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30万元,他只能提取2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其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如果***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购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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