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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将“有章可依”

来源:平湖日报  2009-07-14 17:44:30

        7月10日,记者从市十一届政协召开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议政会上获悉,我市将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市政协副主席冯美仙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瑞俊应邀出席会议。

  1995年底,我市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市物业管理公司),经过10余年的发展,物业管理在推进住宅商品化、美化居住环境、改善城市管理、解决城市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认识不足、老小区实施物业管理难、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够规范、物业管理法规及配套文件尚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会上,来自物业公司的代表和业主代表就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会议明确了下阶段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任务。我市将根据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平湖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或《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加快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进一步完善协同执法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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