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房价的攀升,市民贷款买房的压力与日俱增,为了减轻月供的压力,不少市民选择公积金贷款。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初以来,到该中心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市民越来越多,平均每月都有300多户市民。
据统计,2007年年初至今年3月末,市区累计有4325户市民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占同期贷款户数的30.8%。而今年一季度,申请办理该业务的市民达到979户,明显高于去年同期。
根据规定,只要借款人及其配偶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达到月还款本息额的12倍,而且无逾期贷款,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但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
办理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可以将闲置在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变成活钱,减轻房贷月供的压力。但不少市民不知如何办理,在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来回奔走,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相关人士。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需准备一系列资料,比如购房合同、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申请书、单位缴存公积金证明(需所在单位盖章)、身份证、公积金龙卡、购房发票或收据等,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委托人员不是事业编制人员或公务员,而是人才派遣聘用合同工,需前往人才派遣公司盖章证明。
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只要几分钟便可办理好。办理好后,次月生效,公积金账户内资金不需委托人直接每月提现还贷,由贷款受托银行按月直接划入委托人的指定账户内。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分两类,即定期和续期。签定期的条件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小于其贷款月还贷本息额,一般一年一签;签续期的条件是,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大于或等于其贷款月还贷本息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士提醒,若委托人在协议写明期限前,改变还贷方式或者委托人发生变化需终止协议的,要提前一个月办理终止协议的书面申请手续,否则继续发生提取还贷的资金由委托人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