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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房票来了,两年不用才能换成钱!等一个平湖版……

来源:平湖房产网(www.ph-fc.com)  2024-01-09 17:22:00

摘要:嘉兴市本级的拆迁新政来了!***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房票新规”。

要说老百姓日常关注房地产动态,除了房价的涨跌,跟大家切身利益相关的,莫过于拆迁政策了。

 

以前总调侃说:“拆字一喷,喜提大奔;挖机一响,黄金万两;房子一移,兰博基尼,房子一扒,帕拉梅拉……”,这也证明了,“拆迁”绝对是老百姓生命中最为重大的转折事件。

 

而2023-2024年,全国各不同城市都在搞房票桐乡、嘉善、海宁、海盐相继出台地方政策。

 

就在最近,嘉兴也发布了一则关于征求《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告。



嘉兴市本级的拆迁新政来了!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房票新规”。

 

原文件比较长,我放在后面,咱们省流版总结如下:



1、嘉兴市本级征迁,将给房票!

2、房票只能买嘉兴市本级一手房

3、房票有效期是24个月

4、房票未使用,或使用不超过85%的,2年后可申请兑换货币

5、房票使用超过85%的,剩余可直接兑换货币!
  


也就是说,曾经拆迁选房还是选钱这个选项不存在了,现阶段只能拿房(票),如果你想要兑换成现金,还得等到2年后。

 

虽说目前这个政策只是个征求意见稿,但考虑到拆迁安置的便捷性、对去库存的影响,拆迁用“房票”替代“钞票”应该已经是大势所趋

 

五县二区中,目前只剩下平湖尚未出台针对性的房票政策,预计也快了,大家不妨预测下平湖版届时会是怎样的内容



附件:

嘉兴市房票实施办法(试行)
图片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迁人合法权益,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满足居民对安置房源多元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嘉兴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嘉政发〔2022〕16号)、《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嘉政办发〔2022〕28号)、《嘉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嘉政发〔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嘉兴市本级范围内实施的征迁项目,适用本办法。

  


相关定义


(一)房票

1.房票是被征迁房屋补偿及奖励货币总额的结算凭证。

2.房票以合法有效的被征迁房屋产权证数量为单位发放。

3.房票实行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迁人)。


(二)可购房源

可购房源是用房票可以购买的嘉兴市本级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凭房票结算且已取得预(销)售许可但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即一手商品房)。

被征迁人持房票购买可购房源的,被征迁人可同时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房票使用

(一)房票发放

征迁项目正式生效后,房票发放单位应在被征迁房屋完成产权注销之日起3日内向被征迁人出具房票。


(二)房票使用

1.房票票面金额可直接抵扣相应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兑付房票的,房票发放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结清相应款项予以兑付。

2.被征迁房屋为共有产权的,购房合同应由被征迁房屋的全体产权人共同签订。

3.房票结算资金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区应完善业务操作规则,规范房票出具、变更、结算业务。建立房票信息管理系统,房票办理业务数据应当对接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与房屋交易数据互通共享。


(三)房票有效期限

房票有效期为24个月,被征迁人应在房票有效期内使用房票购房;在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得在房票有效期内兑换货币。


(四)期满处置

1.被征迁人未使用房票购房的,可在房票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兑换货币

2.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房,但使用票面金额未达85%的,剩余未使用的票面金额,在房票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兑换货币;被征迁人使用房票购房且使用票面金额达85%(含)以上的,剩余未使用票面金额可直接申请兑换货币。

房票发放单位应在收到被征迁人兑换货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兑付。

 


其他事项


(一)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征迁人合谋套现房票,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被征迁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如有遗失,被征迁人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因房票遗失引起财产损失等后果的,相关责任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三)被征迁人不得非法套现房票。伪造、变造、骗取房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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