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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岁数大了,爬楼梯愈发吃力,老小区原来没电梯,加装电梯就成了居民的刚性需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看似事小,其实是关系到老百姓福祉的“民生大事”。
而围绕“装还是不装”,有时候也会成为邻里纠纷的导火索。
2019年12月平湖出台《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实施三年以来,平湖共有54幢(单元)房屋实施了加装电梯,百余户居民因此收益。
22年4月,嘉兴市新修订并出台了《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平湖为了贯彻落实嘉兴的新政,起草了一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新规通知,并宣布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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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次新规跟三年前有了哪些比较大的变化,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旧规依照的是《物权法》,但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成为我国家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的存在,所以本次平湖新政的依据,首先是依据《民法典》,其次才是嘉兴的《意见》。
在领导小组和部门职责中,新规与旧规相比,领导小组成员删去了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残联这几个部门。
我们把重点摘抄下来:
对全市范围内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的非单一产权(单个楼道单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按照电梯加装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基本同19年)。
当湖街道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同19年)。
新增的变化是,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经费补助。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再单单只是单元楼业主的事,社区也将发挥引导作用,为加装电梯做出自己一份贡献。
不要小看这项变化,原本电梯装不装,楼上楼下居民因为意见不统一,容易闹矛盾,有了社区的介入引导,工作开展起来就会方便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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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提到了众口难调,意见不统一的问题。
电梯加装实施程序上,也有了细微却重大的调整。
在19年旧政策中,依照的是《物权法》76条规定: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整的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23年的新征策中,依照《民法典》规定: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两段话有点绕,粗暴理解就是:旧规投票表决,必须2/3业主参加并且同意,谁要是弃权不参与表决,或者参与但投了反对票,都不利于加装电梯的通过;新规下,超2/3业主进行表决且参与表决的同意票数过3/4,就能通过。
如果旧政策是硬碰硬的业主2/3同意制,新政策理论上,利于业主共识达成(此为笔者个人测算得出的观点,除非同意的太害羞全部不参与表决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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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新政文件对适用条件、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优化。
取消了原房屋负面清单,扩大了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的范围,在资金筹集方面,增加了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0.8万元/台的补助,在矛盾纠纷协调方面引入听证制度等。
相信在接下去的日子,会有越来越多的老房子加装电梯,为居民带来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