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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位粉丝朋友发来吐槽,是关于物业费减免这事儿。原来前阵子Ta陪人收房,正好看到新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上,有这样一段描述
“6个月以上长期空置的房子,可享受物业费按70%缴纳的折扣”
这让Ta眼前一亮,自己手里也有套空置了一年多的毛坯房,***近物业也开始催缴物业费了。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Ta主动联系工作人员,问能不能按照前者那样享受七折优惠?
谁知工作人员当场拒绝了,理由是签订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也没有这么操作的先例。
诚然物业这么答复是没有问题的,但一想到自己都没有住在那边,等于什么服务都没有享受,却要和享受服务的住户承担一样的费用,Ta怎么想都觉得亏;更别说同样是新房,有些小区物业还真就可以空置打七折,这让Ta心里更不平衡了。
于是乎,这位朋友缴费缴得那叫一个不情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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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研究院发布的报告,目前我国城市房屋的空置率已达12%左右。这些空置房屋要不要交物业费,交多少物业费?确实是一个亟需探讨的现实议题。
首先是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肯定的。
我们来看看物业费构成,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公共部分,即物业公司为公共区域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费用,比如保安、清洁、绿化、电梯、水电等;
二是专有部分,即物业公司为专有区域提供的服务和管理费用,比如门禁、消防、维修等。
而缴纳物业费的目的也主要有两个:
一是保障物业公司正常运营,维持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是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持其居住或使用环境和条件。
所以,缴纳物业费可以说是业主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的义务。但这时有朋友可能要说了。
“我空置房里面没有住人,也完全不需要物业给我提供服务。没享受到的服务我不想为此花钱这不是很正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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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样的观点,我们不妨用以下几句话来思考下: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公共服务,服务对象是全体业主,当然也包括你。你没住,但是它要提供的服务内容不会因此而减少,它的服务质量不会因此而降低。你没享受到服务的原因,不是它没提供服务,而是你个人的原因,放弃了这些。
就像生活中我们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来拒绝履行公应尽的义务,在这件事上,我们也不能以“我不需要服务”和“我没有享受到服务”为理由,来拒绝履行缴纳物业费的法定义务。
再退一步讲,社会上的各种服务是商品,有成本,有利润,物业服务同样也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既侵犯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正当利益。
打个直观的比方,原本一个小区如能足额缴纳物业费,则可以种100棵树改善绿化,但如果因为部分业主不缴费,那***终只能种10棵树。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缴纳物业费也是在为自己的资产保障、增值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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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该不该打折呢?这个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就我来说,我倾向于空置房物业费享受一定的优惠,理由如下:
空置房虽然缴纳了物业费,但是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的实际效果,比如安全、清洁、维修等,这就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现象。
因此,空置房应该根据其使用情况,享受一定程度的物业费打折,以体现其对物业公司的合理要求。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可以激励空置房的业主出租或出售自己的房屋,从而增加市场的供给,缓解市场的紧张,降低市场的泡沫。
同时,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也可以鼓励物业公司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增加市场的需求,提升市场的活力,促进市场的平衡。
当然,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也并非有益无害,这里面也有潜在的风险和挑战,比如: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可能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如果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幅度过大或范围过广,可能会导致物业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从而影响其正常运营和服务水平。因此,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标准和限制,不能一刀切或随意变动。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可能会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和反对。如果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没有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或支持,可能会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和反对,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不公平和歧视。因此,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应该有一个公开透明和民主参与的过程,***不能擅自决定或强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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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真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这也就难怪它只能在某些城市某些项目小范围铺开,而没有大面积普及。
对此问题,不知道网友有什么高见?评论区见